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策略規劃與系統思考下縣市氣候變遷調適計畫的下一步
李俊霖
2012年氣候變遷調適(climate change adaptation)的觀念在國際上剛開始被重視,在國內一談到氣候變遷普遍直接聯想到溫室氣體減量,或節能減碳這類減緩(mitigation)的觀念時,筆者有機會與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現國家發展委員會)及臺北市政府合作,嘗試研擬台灣第一個氣候變遷調適計畫(Adaptation Plan of Climate Change):「臺北市氣候變遷調適示範計畫」。
那時,為了將氣候變遷調適相關的脆弱度(vulnerability)、韌性(resilience)、衝擊(Impact)、暴露(Exposure)以及自我調適(self-adaptation)等專有名詞,轉化為公部門體系容易理解與執行的操作方式,選擇以「策略規劃」(strategic planning)與「系統思考」(system thinking)來跟臺北市政府各單位建立夥伴關係後;將這些專有名詞簡化[1]後與公部門的業務職掌整合起來,一起思考氣候變遷八大領域中的可能的調適策略(以災害領域為例),參見圖1所示。
圖1 策略規劃與系統思考下的氣候變遷調適架構(災害領域部分)(修改自李俊霖、陳維斌,2012)
該計畫執行的一年過程中,共開了約38場八大領域內座談與領域間的平台會議,也協助臺北市政府各局處從理解氣候變遷對臺北市的衝擊、設定調適目標、自身業務與氣候變遷衝擊間的系統關係、關鍵議題指認與調適策略、到最後的權衡(trade-off)與共效益(co-benefit)的跨領域議題與策略的討論(參見圖2所示),逐步指認出各領域須優先推動的調適策略與行動計畫。
圖2 臺北市氣候變遷調適八大領域跨領域議題與策略整合系統(李俊霖、陳維斌,2012)
臺北市氣候變遷調適示範計畫2012年完成後,後續雖沒有延續性的整體調適計畫推動,因過程中透過4次副市長層級的平台會議確認,指認出「有共識的權衡與共效益策略」,後續轉由市府內的「永續發展委員會」持續列管這些策略的推動狀況。
因此,雖不是計畫中的每個策略與行動計畫都有獲得實踐,但在部分具有共效益的調適策略上已經藉由永續發展委員會的推動,在各單位中發展出更具體的行動計畫與業務項目,如臺北市整體公園綠地系統建構策略,來同時考量:
- 置洪功能(防災領域)
- 各地區公園的生態效益(生物多樣性領域)
- 在地水資源的循環利用(水資源領域、基礎設施領域)
並在公共設施多目標使用的前提下,讓這樣的工作不只是公園路燈管理處的業務,也同時跟都市發展局、水利處與產發局一起合作實現調適策略共效益的成效。
這樣的案例雖然作為後來2013-2015各縣市研擬氣候變遷調適計畫時的參考,但各縣市政府與委託的空間規劃公司間,多以甲乙方的關係進行計畫案內容的審查,而難以用一樣的夥伴關係、策略規劃與系統思考來共同發展調適計畫。這也使得各縣市在由乙方提出計畫內容,甲方安排會議進行審查下完成國家發展委員會所交辦的氣候變遷調適計畫,這樣的計畫因為不在縣市政府既有的法令、職責與工作項目中,也缺乏縣市政府內部的共識凝聚過程,使得多數調適計畫放在書架(或網頁)上以外的功能並不顯著。
因此,各個領域中氣候變遷衝擊的因應,也多還是以各單位本身既有的業務為主(如:水利與工務單位設置滯洪池來處理淹水災害),這樣並沒有錯,只是缺少了韌性策略研擬與共識形成、以及共效益下發展調適策略的機會。整體而言,各縣市都已經完成氣候變遷調適計畫,但由於多數領域的衝擊已在既有單位的業務中,因此,在臺灣各縣市的氣候變遷衝擊調適工作上,最需要的也許不是疊床架屋的制定這樣一個全盤性的調適計畫,並賦予這個計畫法定位階或效力;反而是需要一個平台來持續促成各調適策略在經過權衡與共效益的討論過程中形成共識。
2012年示範計畫中採用的策略規劃與系統思考,也許並不完美,但某種程度上藉由夥伴關係的持續溝通與討論,擾動了分屬不同氣候變遷調適領域的各局處夥伴,也已經在後續跨領域調適策略的合作上看到成果,如果這樣的成果可以持續浮現出來,也許最值得各縣市未來推動氣候變遷調適參考的,會是原先平台在策略規劃方法與系統思考下所建立的夥伴關係與凝聚共識的過程。
參考文獻
李俊霖、陳維斌(2012),「地方氣候變遷調適示範計畫(台北市)」,委託單位: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
[1] 適度的專有名詞簡化與重新定義有助於複雜觀念的推廣,該次示範計畫中將「脆弱度」強調在「氣候變遷趨勢與衝擊產生時,各局處既有的業務中仍未能有效處理的衝擊」,而「自我調適能力」則是「各局處既有業務或進行中的計畫,已經能夠處理的氣候變遷衝擊」。
作者資訊
李俊霖 成功大學都市計劃學系副教授

